两名法国职员负责监视外国人的活动,同时研究贸易条件;其中一位甚至可以以公司为代价留在该国“如果主教认为为了公司的利益有必要去当地了解和学习可以在那里找到的商业和有价值的东西最有用的是发送到法国。»
来自该贸易的所有货物都必须联合出售“以维持其价值”,不会以实物形式分享任何东西。我们愿意为官员“吃点交通”,不强迫他们支付运费,条件是他们只通过公司员工进行任何销售或换货,并将带回的货物存放在商店中以供退货。并由公司支付或以实物形式返还。社会恳求主教们“考虑到将他们与传教士、仆人和船员一起上船所带来的好处,而不收取任何货物的运费,也不收取任何食物”......
该船是在荷兰建造的。但当法国大使德图先生以国王的名义来抓他时,阿姆斯特丹海军部的官员逮捕了他。一段时间后,这艘船交付给法国人,在特塞尔岛附近的一场风暴中沉没。这一损失或多或少正确地归因于荷兰人造成的延误。
资金耗尽,中国第一家公司勉强成立,不复存在。主教们发现自己不得不通过漫长的陆路,穿过土耳其和大莫卧儿国家,前往传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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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公司(Compagnie des Indes,1664 年)的成立最终让法国人获得了“世界上最丰富的贸易”。自此,通过公司船只从印度进口的货物就走直航路线。
科尔伯特向公众分发的一本小册子的作者卡彭蒂耶祝贺法国人能够在没有中间商的情况下获得生活必需的产品,并用官方的言辞赞扬了印度贸易:
“正是从这些肥沃的国家,太阳看起来比我们的更近,我们带来了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以及最有贡献的东西,即生命的甜蜜、生活,或者光彩和壮丽。这是获得黄金和宝石的地方;正是从那里,出产如此著名且源源不断的商品:丝绸、肉桂、胡椒、生姜、肉豆蔻、棉布、棉絮、瓷器、用于所有染料的木材、象牙、香、贝苏尔和人们已经习惯了上千种其他的便利,没有它们是不可能的。»
中国是东印度公司的租界国之一。后者从未使用过这一特权,除非将其转让给其他人。然而,公司创始人的想法是在整个印度群岛,甚至中国和日本建立贸易。
卡隆想组织一场涵盖亚洲各个地区的大规模贸易,其中法国人将像荷兰人一样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胡椒在中国被用作采购货币,构成了从印度运往中国的大部分商品,以换取整个亚洲备受追捧的毒品、丝绸、织物、瓷器。独立于欧洲组织的从印度到印度的贸易将能够满足其需求,这将使该公司免受将黄金和白银带出王国的指责。
1665 年,卡伦向科尔伯特提出了一个项目,其中指出了要建立的贸易站,甚至还列出了印度贸易发展的各个连续阶段的年表。从 1667 年 10 月到 1668 年 5 月,公司忙于在 Bantam、Jumbly、Palambo、Macassar、Banca 设立柜台。卡隆坚持占领班卡岛,作为远东的贸易基地:法国人可以在那里建立一座堡垒,从那里利用季风,将船只派往中国和日本。计划于1668年5月对中国开放贸易,对日本的通航要到一年后(1669年5月)才能进行。1670年底,我们可以“启程返回”;
卡隆写道:“要开始与印度群岛进行贸易,必须获得大莫卧儿、伊扎普尔和戈尔康达国王、孟加拉王子的许可,并获得来自印度的信件和大使馆的许可。从天皇陛下到中国和日本的国王。»
大使馆和礼物一定很宏伟,让亚洲的主权国家对法国的实力有了很高的认识。
执行如此庞大的计划需要大量资金。如今,公司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财务困境;卡隆(Caron,卒于 1673 年)只能通过在班塔姆建立一个贸易站来实施他的计划。
科尔伯特预见到了中国贸易的重要性。1671 年,他派遣盖斯顿和布洛特前往印度,任命了总经理,指示他们注意卡隆的这些计划,并补充说“如果他们认为公司可以在中国和日本建立一些机构,他们会小心翼翼地开展工作”。 ,那里没有可以给公司带来比这更多优势的商业活动。»
巴伦也致力于组织从印度到印度的贸易,他在暹罗设立柜台,在法国人走向远东的过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暹罗对中国和日本贸易的优势已得到赞赏作者:弗朗索瓦·马丁。
他写道:“如果公司以这样的方式和速度在这个王国立足,不仅能从胡椒收获中获利,还能从其所能从事的贸易中获利,我将感到非常高兴。”在中国和日本。»
至于与中国的贸易,马丁认为这是所有印度群岛中最重要的。
令人遗憾的是,公司发现自己不得不于 1698 年将其对该贸易的权利转让给 Société de Jourdan。她认为中国公司的成立是对她特权的攻击,从官方角度看,中国公司只是对印度公司的肢解。
继乔丹公司后相继继承的三个中国公司,都享有在宁波和广州港口进行中国贸易的专有特权。直到1719年,当所有贸易公司合并为一家通用的东印度公司时,它才恢复了原来的完整特许经营权。
因此,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东印度公司与中国没有直接关系。然而,从印度返回的船只上的货物部分是来自中国的货物,中国人的商业天才将这些货物传播到整个亚洲。除了荷兰人和英国人将大量远东产品带入法国之外,法国东印度公司也从中国带入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