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李栋:19 世纪初西方英译本《大清律例》 述评中的中国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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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启蒙运动时期,西方对中国法的看法和定位存在“赞华派”和“贬华派”两种声音。1810 年乔治·托马斯·斯当东对于《大清律例》的翻译使西方第一次较为全面地从实证法的角度认识到中华帝国的法律。西方通过对于《大清律例》英译本的述评,不仅逐渐消弭了西方自马可·波罗以降,尤其是启蒙运动时期,对于中国法形象的争议,而且通过对于中国法形象专制性、落后性、封闭性的描述,确认了西方所主导的现代性法律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西方法学中心主义”开始形成。
关键词:《大清律例》;小斯当东;中国法形象;西方法学中心主义


19世纪初西方英译本《大清律例》述评中的中国法形象_李栋.pdf (2.47 M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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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2023-12-24 23: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清律例》

TA TSING LEU LEE
大清律例


    1810年,TA TSING LEU LEE,《大清律例》由小斯当东(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 ,1781—1859)翻译并在英国出版,这是第一本直接由中文翻译为英文的书籍,体现了英国既关注我国的法律,也关注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民风民俗,为中英间的法律对比和更加深入地认识中国奠定了基础。小斯当东是英格兰旅行家及东方文化研究者,英国最早的中国通。792—1793年,其父老斯当东作为英国特使马戛尔尼的副使出使中国,小斯当东随行;来华途中,小斯当东跟随使团雇佣的华人翻译学习中文,进步很快,随后在使团谒见乾隆皇帝时用官话和乾隆皇帝直接交谈,一举成名。

注:《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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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地苏 | 2023-12-25 12: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x 发表于 2023-12-24 23:52
《大清律例》
TA TSING LEU LEE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首部被完整译介至欧洲的中国法典。在此之前,欧洲人关于中国法律、法制的认识,全都来自传教士的主观写作。所以之前欧洲的很多论断皆为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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